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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不该改变公司承诺
 
发表时间:2006-11-19 20:26:35  来源:
 
    19路公交车是从下梅湖开往惠城区政府的,但仍有司机因为乘客少而不开到终点站,强行让乘客中途下车,致使乘客多走了一段“冤枉路”。这是发生在我市的真人真事(见惠州日报11月17日B2版)。
 
    这类怪事并非绝无仅有。日前,惠州电视台就曝光了一件怪事:从陈江开往汤泉的5路车之前一直进入南线客运站上落客。但不知何时何因,5路车不进南线客运站了,害得许多外地乘客白白在那里候车。司机的解释是“要和某客运公司抢时间拉客”。
 
    公交车不方便乘客可举的例子还有很多。例如5路车车厢内不公布投诉电话———1个月前笔者向公共汽车总公司投诉,他们答复是他们的过错,并表示马上改正。1个月过去了,笔者17日再次乘坐5路车,发现依然没有公布投诉电话。又如7路车早已延伸到江北田家炳中学,但车厢内的上落站表上终点站却仍然是渡口所……笔者曾就这类事询问过公交车司乘人员,他们回答:“这些鸡毛蒜皮的小事,有什么大不了的?”
 
    公交车是一个城市的窗口,其硬件好坏和服务水平高低,直接影响到城市的形象和信誉。俗话说,便民无小事,尽管是简单的一个站牌,如果标示不全或有差错,刚到惠州的外地乘客就有可能被误导而下错车,错失办事或生意上的良机;乘客到惠城区政府办事,也可能因为司机不把车开到终点站而耽误了时间。
 
    公交车的司乘人员是为人民服务的勤务员,他们的责任是为乘客提供方便舒适周到的服务。而且乘客乘坐公交车是付了钱的,不是无偿服务,你赚了乘客的钱,理所当然要给乘客提供相应的服务。公共汽车总公司把终点站设在惠城区政府,这是总公司对乘客作出的承诺,个别司机又怎能私自改变公司的承诺?
 
    要使类似怪事减少以至绝迹,必须三管齐下:一是畅通投诉渠道,广泛听取市民的建议和意见;二是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司乘人员素质,树立为民利民便民观念;三是加大处罚力度,对市民投诉多而又屡教不改的司乘人员从严处理。由此,公共汽车总公司肯定会树立起良好的形象。 郭瑛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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