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深圳、重庆、兰州等地掀起了一场旨在“治庸”的“责任风暴”。兰州市实施了《关于整治干部平庸行为的计划》(见新华网12月12日报道),这是当前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闪现的新亮点,也是贯彻执行新颁布的《公务员法》和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创新之举,振奋人心,激励斗志。
历史上平庸无能的人,不能委以重任。明代余继登《典故纪闻》第三卷记:“卿等居持衡秉鉴之任,宜在公平以辨别贤否,毋但庸庸碌碌充位而已”。用现在的话说,就是我们担任了执权审判的职务,就要用公平公正、有所作为来检验是否胜任本职。如果不能做到公平公正,有所作为,只不过是庸庸碌碌空占公职而已。由此看来,古人对平庸的行为表现都不予认同,新时代的执政党怎能容忍平庸无能的人占据执政掌权的职位无所作为或胡作非为呢?
公职人员不作为和乱作为都是消极而有害的。“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的社会舆论,所议论的并不是简单的能力问题,而是少数公务人员私利之心严重、不能执政为民的问题。去年,媒体披露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某市的副市长,在落水女学生需要紧急营救时刻竟然无动于衷,见死不救。这是一个“不作为”的标本,而发生在我省兴宁透水矿难事故中,违规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安监副局长则是一个“乱作为”的标本,安监局副局长收受10万元贿赂后,就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发给一个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煤矿。在“乱作为”的背后,同样隐藏着徇私枉法之心。这两个标本是因不作为或乱作为而出了大事故,严重的后果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关注,受到了应有的追究。而更多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经常发生在社会生活中,且看不到严重的后果,极易麻痹人们的思想,但这种对职责的放弃、对公权的滥用最终都会损害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整治不作为、乱作为的平庸现象,是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执政能力的需要,也是每名公职人员不愧对国家和人民的需要。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整治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是公务员要有自知之明,自觉之举,查摆自己的平庸表现,燃起灵魂深处的治庸之火,练就有所作为的本领,创造不平凡的业绩,万万不可成为平庸之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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