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是立身之本,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在市场交易中,市场主体意识表示真实,信守承诺,经济活动才能顺利进行。经济信用又与伦理信用是密切联系的,经济信用的培育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伦理信用的推动。当前,我国处于社会大变革时期,传统的道德观、价值观面临文化多元化冲击和挑战,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诚信规则尚不完善。因此,必须提高公民整体信用意识,才能建设好社会信用体系。从我国现实情况出发,公民道德建设应从诚信教育入手。
诚信是道德建设的根本。一个人只有诚信做人,诚信对待工作,诚信对待家人,诚信对待社会公众,才可能建设和完善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去年,我国教育部办公厅发出《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诚信教育的通知》,明确提出要在中小学开展诚信教育,教育学生懂得诚信是做人准则,增强诚信意识,树立守信为荣、失信可耻的道德观念,言行一致,不说谎话。
诚信教育要取得实效,必须同法制建设结合起来。诚实信用既是道德规范,又是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根据民法和行政法的规定,公民在进行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恶意串通签订的合同为无效合同。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诚实信用,损害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要承担相应的行政法律责任。在加强对公民诚信教育的同时,要建立健全有关信用法律制度,增强信用透明度,有效防范失信行为,加大失信成本,从依法治国的高度,推进诚信教育。 (作者单位:市委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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