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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献是现代公民精神的本质特征
 
发表时间:2005-09-20 09:57:41  来源:
 
    对于公民个体行为的标准,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要求,和平建设时期肯定与革命战争年代有着时代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体现在,社会大众物质和精神追求上的差异性对公民行为的驱使和影响,引导社会前进手段上的差异性对公民行为的限制和影响,不同时代公民个体思想意识和思维方的差异性对公民行为存在制约和影响。但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性认识上来讲,公民素质的内涵特质上应该有相同和一致的地方。这种一致,对现代公民而言,最本质地表现在奉献精神上,具体的内涵,我认为至少体现为如下3个层面。

    现代公民应自觉在社会改革、发展中体现奉献精神

    达到这一点,就必须按照“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的标准,自觉练就不仅在平时的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带头作用的自觉性,更要养成在关键、危难、应急的时候接受考验的自觉性,特别是在突发事件和应急状态下,充分体现出现代公民的良好素质,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最大限度地保护大众的利益,最大限度地把损害大众利益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树立现代公民道德衡量标准,引导民心和社会舆论风气

    现代公民公众认知的道德衡量标准,应成为民心和社会舆论的“正气源”。通过公民的个体行为自觉主动地引导一个社会发展和稳定的进步潮流,通过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体现现代公民的良好素质。面对危险,首先站出来,稳定大众思想,解决民众困难,主动为大众服务,慷慨帮助家庭困难的群众,在社会上倡导和形成扶难济困、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正气。
 
  良好素质应更多体现为对个人利益的舍弃

    在日常工作生活中,现代公民素质更多体现为个人利益的一种合理取舍,能不能在大众需要的时候,自觉地放弃个人的利益,不仅是一种人生境界,更是现代公民优秀品质的一种必须要求。在整个社会生产力发展还没有达到一定程度,整个社会利益划分不可能使社会若干群体都得到完全满足的条件下,要保持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秩序,必定要求有个人利益上得失的放弃。这种得失,对公民个体来讲,不可能是很公平的要求,但却是一种现实性的要求。现代公民素质很大程度上正是对公民个体在关键时刻能否主动做到对个人利益的舍弃来实现。因此认识到这一点,有助于每一个公民在把握自己的行为取向和价值取向时,更多地将人生坐标确定为与现阶段本单位、个人工作学习生活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在微观的、基本的工作生活行为中去努力实践和体现现代公民的基本要求,去实现人生价值和目标的升华。     (作者单位:惠城区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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