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执政能力建设,我们一定要从关系社会主义事业兴衰成败、关系中华民族命运、关系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提高加强执政能力建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找出薄弱环节,明确提高执政能力的关键所在
从笔者几十年从事基层党政领导工作的实践看,目前,地方各级党组织的执政能力,突出表现在四个不适应:一是领导制度不适应,即决策机制、民主机制、监督机制和干部人事制度不适应。二是领导方法不适应。在执政过程中,不少地方党委在过去对计划经济的领导有一套方法,对目前如何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适应。三是党的自身建设不适应。执政党建设理论严重滞后于党目前所领导的伟大事业对其提出的期待和要求。四是执政的经济基础不适应。目前,我市不少乡镇入不敷出,债务沉重。党政“一把手”为保工资,保运作而四处寻钱,抓党建投入精力不足。这些不适应不仅影响了工作推进,同时还损害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弱化了执政的群众基础,阻碍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是与改革完善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党的执政能力的提升,要靠健全的体制和制度来保证;党的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要靠科学的执政方式来实现。因此,进一步改革党的领导体制和执政方式是当前所要解决的最迫切的问题。
深化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以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增强体制的活力
影响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削弱党的执政基础的主要因素,归根到底来自某些体制和制度上的弊端。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进一步深化党的组织制度、领导制度以至整个政治体制改革,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的任务,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要深化党内选举制度改革。把党代表的逐级选举改革为党代表的直接选举,以充分反映广大党员要求党内民主选举的意愿。二要实行党的代表大会和党代表的常任制。通过每年一次的党代表大会,总结当年或过去一年的党建、社会经济发展的工作,肯定成绩,找出存在问题,及时加以改进,以提高党的执政水平。三要深化干部选任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为实际原则的干部选任制度。改变过去那种领导点名、组织考察、群众过场的做法,逐步扩大“民选”的广度和深度。以健全的制度体系实现“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四要深化组织领导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以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的民主集中制。通过改革,消除权力高度集中的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切实发展党内民主,完善党的委员会制度、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馈制度、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党费收支公告制度等等。从根本制度上反对和防止独断专行、软弱涣散、自由主义、任人惟亲、贪污腐败等现象。五要深化权力运作制度改革,完善以权力监督和制约为根本内容的权力运作制度。通过改革,使人民的主体地位和主体意志在权力运作中真正发挥作用。从体制和制度的层面强固党的执政基础,提升党的执政能力。
改进执政方式,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把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作为一个整体与执政联系起来,并且作为执政党建设的目标之一鲜明地提出来,在党的历史上还是第一次。这是我们党总结执政成功经验的必然结论,也是新形势下我们党更好地执政的根本要求。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是党的执政方式的三个基本要素,科学执政是基本前提、民主执政是本质要求,依法执政是基本途径,三者相互联系,有机结合,辩证统一,构成我们党执政方式的基本理论框架。为此,一是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把党的领导方式纳入法制轨道,善于运用法律行使执政能力,实现领导方式从主要依靠政策到主要依靠法律的转变,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二是要支持和保证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支持政府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积极探索完善实体和程序公正的机制,促进司法公正与效率,增强司法活动在全社会的公信力。三是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增强监督的合力和实效。把党内监督和包括人大监督、检察监督、审判监督,政府系统内部专门监督在内的国家机关的职能监督,以及政协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种监督结合起来,形成并完善纵向联动、横向配合的监督机制。四是要大力加强普法和法律服务工作,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公职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和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五是要抓住发展这一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带领人民群众努力工作,夯实执执政的经济基础。(作者系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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