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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切忌越位缺位错位
 
发表时间:2004-11-11 15:33:23  来源:
 
    当前,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序上,存在执法越位、缺位、错位的不正常现象,需要引起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不是本单位本部门权限职责范围的,却要去代为执法、把关;属于本单位本部门管的,却不作为,形成执法漏洞;该管的不管,不该管的乱管。凡是种种,都是执法中存在的弊端,要解决之,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正确行使自由裁量权,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罚适当,过罚相当,宽严适度。同时,还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进监管执法到位,提高执法能力,促进经济环境的优化。 (作者单位:市工商局中星工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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