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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机8天黑了屏
 
发表时间:2006-03-20 14:56:51  来源:
 
编者按
 
    读者朋友,从今日起,本报惠州民生版新辟“维权故事”栏目,以飨读者。生活中,如果你或者你所在的企业权益受到侵害,你们拿起法律武器勇敢地维护了自己的权益和尊严,请把维权的经历投稿本报社会生活(通联)部,也可拨打本报热线电话2831828或13542738333报料,本报记者将进行采访。
 
 
    近日,市民李先生在市区某手机销售店购买了一部某品牌手机,没想到仅仅用了8天,手机的显示屏就黑屏了,无法正常使用。

    新手机这么快就坏了,李先生第一时间回到销售手机的商店。根据商家原来的承诺,手机商品性能故障如屏幕无显示,可以7天包退,15天包换。他原以为很快就可以换部新手机。谁知该商店维修部工作人员不仅不换,看了看手机后竟说没空检测,要李先生到另外一间特约维修部去维修,说那里的设备比较好。李先生虽然有些不满,但也只好去了另外一间特约维修部。

    到了这间维修部后,该维修部工作人员打开李先生的手机外壳,发现里面少了两颗螺丝,当即说,因为手机里面少了螺丝,所以手机不能检测了。李先生拿着手机又回到了销售手机的商店,把检测情况反馈给工作人员,并要求更换一部新的手机。

    然而,销售店的工作人员对李先生说:“你的手机已经用了8天,这8天里,什么情况都可能发生,所以手机是不能更换的,只能进行维修。”花了这么多钱买了一部坏手机,李先生很难认同工作人员的说法。于是,双方就吵了起来。在李先生的强烈要求下,手机销售店勉强同意让李先生留下手机等待处理意见。等了5天,手机销售店没有任何消息传来。李先生再次登门,双方争执了一轮后,手机销售店仍然表示只能维修。

    李先生认为自己的消费权益受到损害,于是来到惠城区工商局南湖工商所,反映自己购买手机的遭遇。工商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后,认为李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就到该手机销售店对其工作人员耐心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内容。根据《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自售出之日起第8日至第15日内,移动电话机的主机出现性能故障的,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者修理。消费者要求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主机。在工商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这间手机销售店同意更换一部同一型号的新手机给李先生。

      本报记者朱如丹 李亚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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