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万明 通讯员峰 章 惠 卿 艺 平)近日,市民刘先生给记者打来电话,反映他因购买的真皮沙发出现质量问题而与市区江北一家居超市发生纠纷,后经惠城区工商局云山工商所的调解,纠纷得到满意解决,整套沙发皮已于今年2月5日换了新的。
刘先生2004年11月中旬在市区江北一家居超市购买了一套价格近3000元的真皮沙发,然而到去年9月份,沙发就出现多处裂缝。因为还没超过一年的保质期,刘先生于是将情况反映给该家居超市售后服务部,要求退货或赔偿相应的损失。该家居超市的师傅上门检查后承认确实是沙发质量有一定的问题,并认为损坏程度较大,不易修复,建议刘先生将整套沙发皮换掉。该家居超市的负责人称,按合同规定一年内产品质量如出现问题,厂家负责维修和退换,可是他们与该沙发生产厂家签订的供货合同已经过期,双方已没有联系,只能另找其他厂家,但要收取1000元左右的维修费。
刘先生以保质期未过为由不愿支付维修费用,双方多次协商未果。于是刘先生投诉到云山工商所。该所随即安排工作人员与刘先生一起到该家居超市了解情况,在听完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工作人员耐心跟他们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相关条款,指出该家居超市这种处理方式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最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家居超市负责免费维修好刘先生的沙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