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何万明 通讯员石峰章 汤惠卿)近日,惠城区小金口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小金口镇乌石村白盘珠村民小组巡查时,发现一间名为“惠州市某某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水处理设备加工厂未领取营业执照就对外营业。
该公司位于一栋三层楼房,面积约900平方米,有原材料不锈钢和加工生产设备一批,现场10多名工人正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查,这间公司是由宋某和龙某共同出资50万元建成,从2005年7月份开始招工,8月中旬开始营业,至被查处时未领取营业执照,但当事人却以“惠州市某某水处理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对外经营了近1个月,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经营活动,并罚款人民币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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