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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升挂国旗中增强国家观念
 
发表时间:2005-10-12 09:42:32  来源:
 
    国庆节,笔者与几位军地退休干部相聚。一位老干部说:“惠州的发展变化确实很大,我感到非常高兴,街上行人兴高采烈,店内商品也很丰富。但有一点做得不够,就是国庆气氛不够浓。在国庆节这样隆重的节日里,许多应挂国旗的地方没挂国旗,有的甚至整条街上都见不到一面国旗!《国旗法》颁布15周年了,挂国旗庆国庆的气氛反而不如以前。”

    国庆节期间,我市的主要街道正如这位老同志指出的那样,商家开业庆典和节日促销的横标、气球、彩旗、广告随处可见,但升挂国旗和挂国庆标语的地方却不多。《国旗法》规定,国庆节、国际劳动节、元旦和春节,各级国家机关和各人民团体应当升挂国旗;企事业组织,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有条件的可以升挂国旗。但我们一些不在行政中心办公的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没有升挂国旗,有的连条国庆的横幅都没有挂。法律虽然没有要求企事业组织、村(居)委会、城镇居民院(楼)以及广场、公园等公共活动场所一定要升挂国旗,但许多有条件的地方也没有升挂。一些大型购物广场等处尽管都有旗杆,却没有升挂国旗,与热闹的商业场面相比,国庆的气氛更显淡薄。法律还规定,全日制学校,除寒假、暑假和星期日外,应当每日升挂国旗。我们有的学校在国庆期间却不见国旗飘扬。天悦大酒店、西湖大酒店、俊峰丰田汽车销售服务公司等单位,虽然挂了国旗,但没有按照“国旗与其他旗帜同时升挂时,应当将国旗置于中心、较高或者突出的位置”的规定升挂,使国旗与其他旗帜“平起平坐”。一些单位升挂国旗,不是按规定每日早晨升起,傍晚降下,带有随意性。这些都是与《国旗法》的规定不相符的。

    国旗代表着国家尊严,象征着国家主权。1985年6月,制定《国旗法》的建议者李玉坤的大学老师、美籍华人罗斯·卡尔女士已是癌症晚期,在生命的最后日子里,她带着3个子女重返故国。在李玉坤的陪同下,进了一家又一家商场,终于买到了她想买的礼物——3面国旗。当她从营业员手中接过鲜艳的五星红旗时,眼眶里滚动着晶莹的泪花,一个劲地亲吻着国旗。她郑重地将国旗分别交到3位已加入美国籍的子女手中,千叮万嘱:“这是我送给你们的最珍贵的礼物,记住,你们永远是炎黄子孙!”正是在她对祖国、对国旗深厚感情的启发下,李玉坤起草了《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唤起人民的国家观念,尽快制定张挂国旗具体办法的建议》,从而促成了《国旗法》的诞生。一位海外赤子尚且有如此深厚的爱国情怀,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一定要更加热爱我们的祖国,热爱我们的国旗,切实搞好《国旗法》的贯彻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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