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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昨召开调整城镇中小学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听证会
 
发表时间:2005-08-21 20:26:12  来源:惠州日报
 

    本报讯 (记者曲 哲 通讯员杨伟平 刘飞标)广大学生家长关注的调整城镇中小学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听证会20日如期召开。与会代表认为,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和群众可以接受的情况下,调整“一费制”收费标准是保障教育经费、加快教育发展的重要途径,但调整幅度不易过大,应控制在15%以内。

    代表普遍对调整表示理解

    此次听证会有来自市价格咨询委员会、学校的代表和学生家长、专业人士代表共30人以及旁听人员参加。与会代表对调整城镇中小学教育收费普遍认同,认为随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教育成本在不断增加,我市一些中小学出现日常运作经费不足的情况。为减轻财政压力和缓解教育公用经费投入不足等问题,有必要对现行“一费制”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学生家长代表陈春宝说:“我是来自市税务部门的,从我市税收情况来看,国家规定对外资企业不代征收教育附加费,而我市经济主体是外资企业,所以我市整体教育经费相当紧张。平时我们也能常听到不少学校校长、教师对教育经费、教育投入不足的叫苦声,学校的确存在困难,调整收费是合理的、必要的。”

    家长代表陶叔铭等表示,随着城镇义务教育的发展,教育经费不足将影响教育质量,小孩也受到影响,增加教育经费投入是必要的。上浮15%~20%的教育收费,也就比以前多几十块钱,在政府财政困难、政策许可条件下,是可以接受的。

    学校利益、市民负担都要考虑

    根据市教育局制定的方案,调整城镇小学、初中收费标准分为普通、县、市、省一级学校4种类型,县、市、省一级学校调整收费标准按原有的收费标准以普通学校为基数分别上浮20%。以普通中小学收费标准为例对比调整后城镇中小学收费标准与现行收费标准:城镇小学每生每学期增加41元,城镇初中每生每学期增加61元,城镇高中每生每学期增加90元。听证会上,与会代表对收费标准上浮20%的幅度有不同的看法,多数代表表达了应控制在15%以内的意见和建议。

    “我赞成调整,但我认为应该有个过渡阶段。参照省内其他城市,先上浮15%左右,这既考虑到学校方面,也考虑到市民。特别是市民不仅要承担子女的教育费用,还要承担医疗、住房等的支出。”市价格咨询委员会代表李卫华如是说。

    市价格咨询委员会代表张莉菲等也认为,结合我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调整幅度不应该一下子那么大,上浮15%左右、最好不超过15%比较合理。

    对困难家庭应适当给予优惠

    考虑下岗失业人员及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此次调整教育收费应对他们给予适当的减免,这成为与会许多代表的心声。市价格咨询委员会代表叶园青说:“对特困生,经过调查摸底后,应该减免有关收费或保持原来的收费标准。”

    “对于下岗职工的小孩,可凭下岗证予以减免。”“对下岗职工和生活有困难城镇居民子女,应该有一些优惠措施。”黄惠宏、朱晓琴等代表也表达了这样的看法。

    方案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考虑和研究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充分兼顾学校和学生家长利益的基础上,于近期提出我市调整城镇中小学教育“一费制”收费标准方案,并按规定程序尽快报市政府审批后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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