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 辛
兴宁大兴煤矿透水事故损失之巨大,伤亡之惨重,性质之恶劣,令党政领导愤怒,令老百姓震惊。谁是事故的罪魁祸首,随着事故的深入调查,终会水落石出,怎样处罚事故责任者自有法规发落。事故发生后,省委主要领导果断下达“用铁的手腕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政令,全省所有煤矿停产整顿,省工作组分赴各地检查督促安全整顿工作,严查违法违规问题,消除事故隐患,这是正确的决策,也是百姓的心声。这一决策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兴宁大兴矿难123名矿工生命失去之悲痛,更体现了对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权利的尊重。
近年来重大安全事故频发形成了抓一阵、好一阵,时起时落的怪圈。笔者认为,陷入这个怪圈的主要原因是缺乏整体预防合力,即仅有领导机关的努力,仅强调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而缺失群众自我捍卫生命安全的能力。
首先,只有群众具备自我捍卫生命安全能力,才能有效消除安全事故于萌芽状态。安全事故隐患潜伏于社会各个领域和自然界中,安全生产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发生于社会的各行各业各个岗位的作业中,领导机关及其监管部门不可能做到全方位全立体的24小时监控检查。有些易发安全事故的行业和单位,上级每年或每月检查一次,在一年365天中,也只是一个很短的时段。一次或两次地毯式的检查,也难以跟上不断发展变化的实际情况。检查之时没有发现问题,并不等于检查过后没有问题。唯有时时身临其境从事生产劳动和生产管理的基层群众能够最直接最及时发现违法违规违章的现象,察觉安全事故隐患。唯有提高和增强群众的自我捍卫生命安全能力,及时反映举报生产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监控和预防安全事故才有可靠的信息来源。
其二,提高群众自我捍卫生命安全能力是维护群众切身利益的需要,是安全生产工作不竭的动力。一般来说,除空难事故外,其他的工矿、建筑、交通、公共娱乐场所发生的重大事故受害者绝大多数是普通平民百姓。因此,要通过培训教育,增强群众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责任感,掌握安全防事故知识,增强明察安全隐患的本领,使群众懂得如何捍卫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
其三,培训群众自我捍卫生命安全能力是各监管职能部门的职责。我国的劳动法规要求,各工商企业就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特种行业必须持证上岗。但由于我国目前的劳动力供给大大超过了劳动就业岗位的需求,致使劳动就业中未训上岗、无证上岗、“水证”上岗问题十分突出。加上一些单位或业主无视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极力压减安全成本,以追求生产利润最大化,使一些从事高危行业、重体力行业的人员盲目上岗,无安全意识上岗。
安全生产责任大于天,由群众来捍卫自己的生命安全,在安全事故频发的当前,显得尤为重要。只有人人具有安全事故防范能力,才有社会的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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