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郁英 通讯员赵继红)记者19日从市房产管理局了解到,我市根据省建设厅5月31日公布的广东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于近日制定了实施意见,确定了惠州市普通住房的标准,并将于9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市民关心的“豪宅”(即非普通住房)标准问题,终于有了答案。
惠城区房屋买卖价格每平方米超3600元要征收3%的契税
根据新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m2以下或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m2(含144m2)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的1.44倍以下。同时满足以上三个条件的住房为普通住房,其中一个条件不符的,即为非普通住房。普通住房缴1.5%的契税,而非普通住房则需缴3%的契税。
据悉,根据惠城区的实际情况,市房管局、财政局、地税局经过协商,进一步细化了惠城区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第一个条件与全市一样;考虑到惠城区商品住宅一直以建筑面积交易,第二个条件确定为“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m2(含144m2)以下”,不按住房套内建筑面积算;第三个条件是“房屋买卖价格按每平方米3600元(含3600元)以下”。市房管局副局长李流明解释说,这个标准是根据今年1至5月份惠城区已售商品房均价2514元的1.44倍算出来的。这三个条件其中一个不符,则按非普通住房标准征收税。由于房价不是一成不变的,市房管局将每半年公布一次商品房均价,根据情况调整第三个条件。
按规定,商品房交易起始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市房管局登记备案时间为准,二手房起始时间以上一次《房地产权证》办证时间为准。也就是说,9月1日以后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到市房管局备案的,都要按新标准征税。
惠城区私人自建自用住房出售也按新标准征税
实施意见规定,禁止期房转让。商品房买卖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已在市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房屋,在办理房地产权证之前禁止转让。李流明说,这是国家为稳定住房价格,打击炒房而出台的新规定,不过这条规定对惠州市房地产市场没什么影响,这几年惠州买卖期房现象极少,原因是惠州市商品房价格比较平稳,上涨幅度不大,市民购房主要是投资置业,而非投机。
此外,惠城区私人自建自用住房出售的,也按新标准征税。据介绍,在城乡结合部买地建房,按以前的政策规定,销售这类住房在240m2以内的按普通住房标准征税,超过部分才征收营业税。新标准公布后,按总的建筑面积进行计算,即自建的一栋楼总面积超过144m2,即使你只卖其中一层,面积只有几十个平方米,也不能按普通住房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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