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丰唐琼 实习生李家声)8月1日,市民赵先生致电本报称,日前在市区某超市购买的蛋黄派有质量问题,与厂家多次交涉未果。记者随即对此事进行采访。 消费者:超市买来蛋黄派,小孩吃了肚子痛
记者见到赵先生和那袋蛋黄派。在其中一块的表皮上,灰褐色的斑点依稀可见,其它几块表面上也有少量霉斑。赵先生告诉记者,这袋蛋黄派是他母亲于7月22日中午在市区一家超市购买的,生产日期是2005年2月20日,保质期为8个月。7月27日晚,侄女吃了叫肚子痛,去医院检查,医生说是吃了不卫生的食品所致。
赵先生说:“28日上午,我拿了超市小票和那袋蛋黄派去超市,超市当时说要给我换,我要求有个说法。下午深圳厂家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说,产品出厂前有质量把关,不可能有问题。我生气提出要赔偿1万元,工厂打电话给我说‘象征性拿1000元给你’,我当场拒绝。”
赵先生说:“29日下午5时,该产品惠州经销商翟先生联系我,希望我接受厂家1000元赔偿。后来有朋友来周旋,看在朋友的面子上,我把索赔金额降到5000元。30日上午翟又给我打电话说赔不了那么多。下午3点半左右,翟来电话说工厂只答应赔3000元。我没有同意,翟叫我和厂方谈。但当日下午,厂方的人来到惠州,我等了1个多小时都没见到,电话联系不是没人接就是被挂掉了。”
超市:索赔5000元、10000元不合理
超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得知自己卖的产品出了问题后,超市马上接待赵先生并向他做出解释,同时积极联系厂商协调处理。但对于赵先生提出5000元、10000元的索赔超市认为不合理。
经销商:事情交由厂家处理
昨日,翟先生告诉记者,7月29日他去超市查看了部分商品,发现少量蛋黄派包装存在漏气情况。受厂家委托,他请来超市有关负责人和赵先生,希望赵接受1000元人民币赔偿遭到拒绝后,只好将事情转交给厂家。
厂家:产品出问题原因不明,公司不会给予赔偿
厂家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司已于7月29日派出工作人员来惠州,检查赵先生那袋产品中未拆开的几个后,未发现有质量问题,因间隔多天厂家无法确定蛋黄派出问题的确切原因。在确认产品是否有质量问题前,公司不可能向赵先生赔偿。
律师:商品未经检测,厂家可拒绝赔偿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罗如洪律师认为,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工商局或消委会工作人员,通过质检部门化验取证。上述事情中,消费者没有采取法律上的解决方式,因而产品质量问题无法判定。从法律程序上来讲,因产品质量没有经过化验取证,销售商有理由拒绝向消费者进行赔偿。 本报记者丰唐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