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凌晨,惠州市开展打击传销专项行动,抓获110名传销人员,其中15名骨干被依法行政拘留(详见惠州日报7月27日A3版、7月28日B3版报道)。公安工商联手,重拳出击,直捣黑窝,令人称快。只是,类似的行动近10年前就有过,近10年来一直没有断过,因而一个令受害者无奈、执法者尴尬、老百姓困惑的大疑团便挥之不去了:传销毒瘤何以久铲未除?
首先,因为传销人员对信任资源的毁灭性利用,使其充满了隐蔽性和欺骗性。传销队伍里有句话叫得很响:可以将石头当成金子卖。这也道破了传销的本质正是一次性利用信任资源。我国地域的宽广和人口的众多,在相当长时期使传销的骗人游戏有得以蔓延的条件。欺骗、坑害熟人,包括家属、亲戚、朋友、同学、战友、老乡等等,成为非法传销典型手段。去年一个叫“欧丽曼”的传销组织,就是通过同学骗同学,骗得河南、陕西等地近2000名大学生身陷其中。加之多年来在不断逃避打击的过程中,传销组织者手段不断翻新,隐蔽性越来越强,客观上加大了打击难度。
其次,因为传销有着存在的土壤,其背后有一根无形的经济链条。组织者无疑受高额利润驱使使尽浑身解数,许多参与传销者之所以容易上当受骗,继而骗朋友、亲戚,也存在一种不正常的暴富心理。再就是大批传销人员的集聚,所有生活资料都在当地选购,一些人只看到眼前有利可图,想方设法给传销者提供帮助。
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原因是,相关法律条文的缺失客观上造成打击缺乏力度和长期效应。目前我国打击传销的职责主要由工商和公安部门承担。可对传销的法律惩罚措施并不完善,就刑事责任而言,《刑法》并没有有关传销的罪名。执法部门破获传销案,清剿传销窝点,对传销人员往往批评教育解散了事,这种打击不可能治本。
顽症得下猛药,治乱须用重典。笔者以为,扫荡非法传销,加强力量集中打击固然重要,但使打击具备严格意义上的合法性,才是最重要的。加强立法,显得重要而紧迫。此外,必须斩断传销背后那根无形的经济链条,使非法传销无处立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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