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读者反映,一些病人到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就诊根本不使用病历本,这对病人的治疗用药不利。为此记者作了有关调查。
有四分之一病人不用病历本
到正规医院就诊,《门诊病历》不可少。病历的用途是记录患者诊疗和用药情况,以利于下次看病时有所参照,便于合理用药。但是,从11月22日至28日,据市中心人民医院门诊部挂号处初步统计,挂号就诊的15100名病人中,属于复诊并带有病历的约占一半,另一半中只有二分之一购买了《门诊病历》,其余的则没有购买使用病历本。为何有的人不购买和使用病历本?据了解主要有以下原因:
认为没有硬性规定,可买可不买。有的病人认为购买和使用病历本虽是医院要求,但非硬性规定,自己所患的只是一时的伤风感冒,不一定再回来,能不买就不买。在记者观察的20分钟里,有20多人来挂号,其中6个是初诊却没买病历本。
不了解病历本的用途。如到外科门诊的病人谢先生,当记者问他为何不购买《门诊病历》时,他说不知道这种本子的用途。
硬性规定产生效果
进一步调查发现,看内科专科、妇产科、儿科的病人都持有《门诊病历》。在儿科诊室的门口,还出示了一张告示:“没有病历者,请到挂号处买病历”。导诊护士说,由于小儿的用药比较讲究,剂量也要求掌握准确,为了避免不该发生的问题,使用病历就带有硬性规定,一般说来家长也愿意配合。但是看耳鼻喉科和眼科的,持《门诊病历》的不足一半人。据眼科的梁医生说,他们科的医生都是轮流坐诊,医生很难追踪复诊病人,病情较特殊的叫他买个病历本作记录,但有的病人再来又忘带了,因此使用得不正常。
谈到病历记录是否加重了医生工作量的问题,儿科吴主任说:医生诊病的过程本来就包括了对病人病历记录病情和用药情况的程序,这是医生的本职工作,也是对每位病人负责。如果有医生不在病历上记录就开药方,患者可向医院有关部门投诉。
记录病历有利举证
据市卫生局医政科和市中心人民医院有关负责人说,《门诊病历》是病人的医情医疗档案。病人来就诊,医生除了留下院方的病情用药记录外,病历也要求医生工整书写,由病人保管。有的病人因病情需要转为住院或是转院转科治疗的,病历本更能派上用场。如病人因不愿花钱或不习惯等原因而不使用病历,医生工作起来缺乏参照,不了解病人原来的情况,对诊疗方案不清楚。况且每个病人状况和用药禁忌都各有不同,保留医疗档案对病人的综合诊治大有好处。从法制意识和医院的规范化管理来说,万一发生了医疗纠纷,还可以有据可查,能解决病人举证难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2002年9月1日开始施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第5种情况是:“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病人不使用《门诊病历》就属于容易造成医生延误诊疗的原因之一。如果出现了医疗纠纷,患者提供不出病历记录,无法举证,容易陷于被动局面。
规章要落实 医患要配合
有些病人反映说,某些医生没把为病人书写《门诊病历》当做分内事,态度比较马虎,病人买了病历本也没有派上用场,于是也就不再带着去看病,到了挂号处叫买时也不想再买。
看来,规范使用《门诊病历》需要医患双方的配合,共同努力。只有加强管理,落实到位,才能让病人使用病历成为习惯。 本报记者任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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