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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馆优惠券应兑现
 
发表时间:2004-12-02 08:42:33  来源:惠州日报
 

编辑同志:
    11月初,笔者与家人来到市区滨江公园附近一家酒家吃饭。吃完饭结账时,服务员给了笔者2张共60元优惠券,并称下次吃饭时,优惠券可以作为免收60元现金使用。11月6日,笔者再次到该酒家吃饭,结账时出示2张优惠券,服务员称优惠券每次吃饭只能用一张(即免收30元)。服务员对此又不作解释。

    酒家给消费者优惠券,是促销的一种方式,其最终目的就是想增加消费者的回头率,但这一酒家在实际做法上使得其精心安排的促销“泡汤”。经营之道在于诚信,否则,失去了消费者的光顾,酒家能兴旺发财吗?
               飞 杰  张 宇

 
管一管这样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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