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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和谐农村要打好法治基础
 
发表时间:2007-02-12 09:27:25  来源:
 
    和谐农村建设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在构建和谐农村中,要着力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加强民主法治建设,通过各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引导农村党员、干部、群众主动学法、自觉守法,不断增强他们的法制意识。
 
    深入开展农村普法宣传教育。要结合先进性教育和“十百千万”干部下基层驻农村活动,深化农村普法教育工作,通过进村讲法、入户送法、以案说法、办事讲法等途径,积极拓展农村普法教育新形式;通过广播电视、墙报专栏、送法下乡等有效形式,把与村民利益相关的法律,包括宪法、婚姻法、土地管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民事诉讼法等宣传到位、解释到家,形成氛围,不断提高广大村民的学法、知法、守法、执法的自觉性。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引导村民贯彻落实村民自治章程、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等,切实使广大村民照章按制规范自己的言行,照章按制监督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履政行为,努力达到以制度管人、以章程理事、依法治村的构建和谐农村新要求;积极推行村(居)民小组议事规则,落实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促进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积极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通过“平安乡村”和“党员平安责任区”的创建活动,构筑灵活多样的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形成打、防、控、管、治一体化工作机制;通过建立农村矛盾纠纷调解体系,把诉讼调解、社会调解和民间调解的作用发挥好,真正使调解工作富有人情味,为构建和谐农村奠定有力的法治基础。
    林宝齐(作者单位:博罗县委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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