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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配费”由用人企业缴纳
 
发表时间:2007-02-08 10:01:30  来源:
 
编辑同志:

    我公司设在桥西街道办事处,前几天在桥西街道办事处办劳动年审手册的时候,除了缴纳50元办理费外,还要缴纳108元调配费。我听说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和惠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同样的业务只需要50元,为什么这里要多收108元?是不是他们乱收费?

    读者:张小姐

    记者就此咨询了惠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据工作人员介绍,为了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都设立了管理所。该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劳动年审手册收费标准是每年50元。张小姐反映的108元调配费叫做“企业使用流动人员调配费”,是针对企业招用临时工建档备案收取的费用,是符合相关规定的,在惠城区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办理也一样。该项费用的收取标准是每人每月9元,每年108元,并由用人企业缴纳,不能从员工工资扣除。

    本报记者罗孝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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