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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女不可继承遗产
 
发表时间:2007-02-08 10:03:51  来源:
 
律师同志:

    我今年72岁,老伴早已去世。在我老伴去世时,我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继承了我老伴的遗产后,我共取得了4间私房。我有两个儿子,我本想将4间私房在我死后留给他们,不料他们竟然对我很不好,很少尽赡养义务。倒是我20多岁的大孙女对我很好,不但每月给我生活费,还经常问寒问暖,给我很大的精神安慰。因此,我想让大孙女继承我的4间私房。请问:在我去世后,她能否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我的4间私房?

    读者:曾老太

曾老太: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大孙女不能作为你的法定继承人继承你的4间私房。

    我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并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因此,你的大孙女虽然对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但不能作为法定继承人来继承你的4间私房。

    但你可以通过遗赠的方式将4间私房赠给你大孙女。我国《继承法》第16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依据该规定,你可以现在就立一份遗嘱,明确表示将4间私房赠给你的大孙女。这样,在你去世之后,如果你大孙女于两个月内作出愿意接受遗赠的表示,4间私房就将归你大孙女所有。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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