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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和谐因素需要改革来消除
 
发表时间:2006-12-25 11:27:55  来源:
 
    □黄俊堂
 
    和谐社会必须建立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没有经济发展就谈不上和谐社会建设。改革开放至今近30年来,我们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方针,生产力得到空前释放。经济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实践证明,没有改革开放,就没有今天的经济实力,也就谈不上和谐社会建设。

    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建立“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要实现这个伟大的目标,必须有与之相匹配的发展体制机制的支撑。当前,社会中不和谐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如,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一条腿长、一条腿短”;城乡分治的二元体制导致的贫富差距扩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社会信用制度不健全、信用服务体系和失信惩戒制度缺失等问题,这些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不可回避的障碍。而造成这些现象的原因,既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伴生现象,但是归根到底还是发展的体制机制还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要消除体制机制方面的弊端,最终必须依靠改革来实现。

    构建和谐社会与改革相辅相成,只有理解了构建和谐社会的路径,才能理解“改革进入关键时期”的深刻含义,才能理解中央提出的“坚定不移地推进改革”的战略意图。同时,构建和谐社会要求我们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这对改革提出了新的任务和要求。因此必须牢牢把握构建和谐社会这个方向,加大改革攻坚力度,在改革中寻求共识,抓住改革的关键来推进经济体制、行政体制、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以改革促进和谐,以发展巩固和谐。

      (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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