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观察言论
 
教育公平须机会均等质量兼顾
 
发表时间:2006-10-30 09:22:26  来源:惠州日报
 
    由于教育公平属于人们精神需要的层次,随着社会的进步和观念的转变,人们对教育公平的要求越来越多,越来越高,不仅要求教育机会均等,对教育公平有“量”(接受义务教育的年限等)上的要求,而且有对教育公平“质”(接受高质量教育)上的要求。
 
    政府应当树立“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加大教育投入。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受益者虽然主要是个人,但直接关系到民族的素质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社会公平的实现,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建设。政府是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实现教育公平的“第一责任人”。政府必须履行提供公共产品这个基本职能。政府在提供教育这个公共产品时,应把实现教育公平作为最重要的目标和愿望,通过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努力实现教育公平的目标的理想。
 
    政府应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提高资源的利用率,鼓励和支持民办教育的发展。首先,教育部门合理分配有限的教育资源,在分配教育资源时要遵循平等的原则、对等的原则和补差的原则。改变以往教育资源过于集中投向少数重点中小学和大学的局面,在重点学校与非重点学校之间,在义务教育与非义务教育之间,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与义务教育之间,都应有个合理的比例,不宜畸轻畸重。对基础教育,要强调均衡发展(但不是平均化),要尽快取消目前的重点学校制度,积极改造和扶持薄弱学校的发展,把工作重点放在“治薄、扶薄”上来。其次,对政府投入较多的重点中小学,要加强监管和评估,以防止教育资源浪费。对民办学校一视同仁,政府给予资金、政策的支持。
 
    加快制度创新的步伐,大力改革现行不合理的教育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合理的制度可以促成教育公平,反之将会加大教育的不公平。由于各种历史和现实的原因,目前教育制度的改革还是不够的,更为重要的是要进行高校管理制度、收费制度、贷款和还贷制度、评估制度、就业与劳动用工制度,甚至政府层面上制度的创新。同时,要尽快修订和完善《义务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等,还应考虑制定《农村教育法》,以建立健全教育法律法规体系。
    杨观全(作者单位:市人大常委会)
 
不合格奶粉仍在销售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