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九届人大四次会议即将召开。和以往一样,大会期间将审议各项议案。这是人大代表行使法定职权的具体表现,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履行各项职能的必经程序和重要环节。通过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的工作报告和其他议案,看一看国家机关经过一年的工作,上次人大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有没有完成?提出的目标有没有达到?新年度的工作目标是否科学?措施是否切实可行?提出重要的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作出相关的决议,从而达到讨论决定本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目的。
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提高审议质量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为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树立了很好的榜样。仅从对政府工作报告的审议看,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根据代表审议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国务院对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19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9处。在十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对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21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而在最近召开的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对政府工作报告共修改17处,其中比较重要的修改有8处。每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交大会审议之前,都是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反复进行修改了的。但代表们还是提出了不少修改意见,可见审议的严格和认真程度。
我市人大代表审议大会各项议案的质量和水平总的来说是“届届有进步,年年有提高”。然而,有的代表也许是平时参加各种会议太多而形成了思维定势的缘故,往往把人代会和其他会议混同起来,本来是代表人民群众、以主人翁的身份来考察、审查、监督、评价政府工作的,结果自觉不自觉地颠倒了主仆关系。常见的有这么几种情况:一是把人代会当成了学习领会上级指示精神的“工作会议”。讨论时习惯于从“学习领会”报告内容的角度发表意见,不敢对报告“品头论足”,更不敢提出批评意见;总希望参加本小组讨论的市领导多作些“指示”,以便回去好贯彻落实。二是把人代会当成了向上级领导汇报工作的“汇报会”。有的基层领导见有上级领导在场,觉得机会难得,为了让领导了解自己单位的成绩,对要审议的报告肯定了一番之后,就“紧密联系实际”,汇报起本单位的工作和打算来了。三是把人代会当成了向上级反映情况、要求解决问题的“现场办公会”。有的基层代表为了维护本地群众的利益,为群众办点实事,带着“问题”来开会,审议时积极向参会领导反映本地的具体问题,希望引起领导重视,给予帮助解决。这种愿望是好的,但有点本位主义。这些都是不利于履行代表职责、提高审议质量的。
对有的人大代表主人翁意识和现代民主权利意识缺失的问题,温家宝总理曾不止一次地指出和纠正过。在今年2月7日政府工作报告草稿征求意见座谈会上,温家宝总理回答农民代表冯志华感谢他对农民的关爱时再次指出:“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干得好的,那是我们履行职责,应该做的。我们做得不好的、不对的,应该接受人民的监督,修正错误,改进工作。”在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四川代表段维义对有的代表发言使用“学习报告”、“拥护报告”等用语时也指出,对人代会上作的报告和提交给人代会的各项决议草案,人大代表是进行审议,而不是“学习”;对报告和决议草案的表态用语应当是“赞成”,而不是“拥护”。作为人大代表应牢记自己的职责,要敢于和善于监督国家机关为人民服务,切不可因颠倒了主仆关系而失职。 林原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