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我市22名2005年度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受到隆重表彰,本报今日A3、A4版介绍了他们的先进事迹,相信广大市民读了报道后都有一个共同意愿:向见义勇为的英雄们致以崇高的敬礼!
在崇敬先进的时候,我们不妨来讨论一个话题:见义勇为行为反映的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笔者认为,在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见义勇为是一种时代精神。
见义勇为时代精神的一个特征是:见义勇为行为的自觉性。看到正义的事情奋勇地去做,所谓“虽机阱在前,触发之不顾。”洪峰即将摧倒民房、大火正在烧毁森林、歹徒举起尖利匕首……在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最需要得到帮助的时候,义士们“该出手时就出手”,挺身而出,义无反顾。然而,在种种义举的背后,往往都潜在着可能的机关与陷阱,带来的结果是不可预知的。见义勇为需要很大的勇气,需要自觉的奉献精神。孟良春路遇歹徒抢劫从大巴上下来的乘客,马上拔腿就追。发生此事的当月,他先后见义勇为5次,每一次都是马上出手,这是多么可贵的精神啊!我们从孟良春的事迹可以看到,正是通过新时期的创建文明城市、构建和谐社会、打造平安惠州等活动,市民的素质得到了巨大的提高,见义勇为已成为许多市民的自觉行动。
见义勇为时代精神的另一个特征是:见义勇为队伍的群众性。见义勇为这种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社会公德,也是一种社会责任。既然是社会责任,就应该是人人有责。我们欣喜地看到,在这次表彰的22名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为积极分子中,很多就是平凡人。如普通村民有陈长平、杨建雄、陈贵春、李国强、李远光、何文勇、钟海中、黄招明、罗见良等9人;普通民工有孟良春、陈晓东、徐传克、刘朋飞等4人;还有机关干部、治安联防队员、民警等。这只是一部分代表人物,维护社会治安见义勇者还有众多。而除了维护社会治安外,在抗洪救灾、扑灭山火等方面,更有许许多多的见义勇为者。可以说,现今的群众性见义勇为行动,是以往的年代不可相比的。
见义勇为时代精神的又一个特征是:见义勇为精神的共建性。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部分。市里表彰见义勇为先进,惠州日报等新闻媒体报道了大量见义勇为的人和事,政府、企业和市民热情为见义勇为者解除后顾之忧等等,都对营造见义勇为的社会氛围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宣传见义勇为,鼓励见义勇为,尊敬见义勇为,勇于见义勇为,已成为惠州良好的社会风气。
见义勇为传统美德与见义勇为时代精神的完美结合,正是惠州人文社会健康发展和拥有美好未来的一个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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