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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子案刺痛社会神经
 
发表时间:2005-11-23 09:35:44  来源:
 
    笔者本文中的杀子案,特指杀害亲生未成年孩子的案件。此类惨案,凸显受害者无辜无助。案中受害者堪称真正弱者,既无缚鸡之力,亦无防备之心。其遭遇的毒手,恰恰原本应是呵护自己的至亲至爱。

    据《惠州日报》报道,今年7月8日,家住江北三新的失业人员蔡某与妻子口角,竟残忍杀害妻子和不满周岁的女儿;10月20日,满身劣迹的博罗泰美罗村人聂桦无端掐勒一双儿女,被人发现,孩子送往医院抢救,儿子两周后仍死于非命。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可令人匪夷所思的杀子惨案却真真切切地发生。究竟是什么导致身为父母却向亲生孩子伸出灭绝天伦的魔掌?初看起来,一是家庭困难、夫妻矛盾造成心理失衡,或劣性作祟导致心理变态。上述两例便是。二是一方有外遇,另一方采取极端之举。如10年前一租住惠州市区下埔的妇女因丈夫包二奶而勒死亲生的4个年幼子女后自杀。三是望子成龙心切,恨铁不成钢,在扭曲心态下虐待孩子酿成误杀。如数年前惠东县平山一小学生成绩不好死于父母的棍棒之下。四是利令智昏。去年广西桂林市平乐县一恶棍杀害儿子骗取保费。五是被抛弃女子或单身母亲迁怒孩子。如去年珠海一单身母亲将新生婴儿抛下8楼摔死。

    诚然,还有如愚昧、迷信等其它原因酿成这类惨剧发生。然而,不管怎样,这类极端恶劣的案件,表面上发生在家庭之内,实则至深至烈地产生社会影响,成为严峻的社会问题。杀子案,深深刺痛社会神经,使每颗善良的心受伤,并由此深度引发人性和兽性的角力,强烈呼唤在法治和伦理交融之下,和谐的构建与精神的重塑。

    如何采取有力措施避免和减少这类惨剧的发生,是一个迫切的社会课题。社会变革时期,一些深层次的矛盾和问题必须正视、重视,并切实解决。笔者觉得,简言之,应当扬法律之威,走法治之轨,挖愚昧之根,唤人性之善,建温馨之家,构和谐之邦。然任重道远,社会责任面前,每个部门每个人,都必须有更多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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