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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住人员办签证有关规定
 
发表时间:2005-11-22 11:26:12  来源:
 
    出入境管理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暂住人员须在惠州工作、生活连续半年以上”是以按户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公安机关办有暂住证,实际工作、生活时间是以在户籍机关登记的办理暂住证的时间为准。“所以,很多人虽然在惠州工作生活超过半年,由于没有办理暂住证或等到去香港、澳门前匆忙办理,当然无法取得签证。”

    根据该工作人员介绍,具体规定如下:一是在惠州连续工作半年以上,申请人的暂住证和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的暂住人口数据库均显示暂住半年以上,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往来港澳商务通行证及签注。二是公安机关受理暂住人员申请后,向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发函调查申请人是否有办理同类证件记录及是否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待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复函告知申请人无办理同类证件记录且不是法定不准出境人员后,可给予办理。三是暂住人员申请办理往来港澳商务签注申请手续,与惠州市常住居民一致。

    本组文/ 本报记者张广军 通讯员肖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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