稳定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维护稳定的前提,因此也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我们必须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证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正确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极端重要性,正确把握人民内部矛盾产生的原因及其特点、规律,在实践中创新工作思路,建立健全有效机制,正确处理好人民内部矛盾,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水平。
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始终把体现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点。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齐抓共管,调防结合,预防为主,按照“可疏不可堵、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和“区分性质、讲究策略、把握时机、严格执法、冷静稳妥”的基本要求,采取疏导、教育、化解、区别对待等方法,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手段,妥善协调各方利益,及时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一、加快发展,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要始终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通过深化改革、加快发展来协调利益关系,逐步解决发展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二、执政为民,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强化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意识,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根本利益。
三、加强排查,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人民内部矛盾的发生,要始终立足于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做到关口前移,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注重调解,完善化解矛盾纠纷的“大调解”格局。要进一步完善和推广我市探索首创的党政领导、综治牵头、司法为主、多方参与、联合调处“五管齐下”,县、镇(办)、村(居)委会和村民小组“四级调解网络”,排查预警、调处联动、考评督办“三项机制”的“大调解”工作模式,努力拓宽人民调解工作领域,丰富人民调解的形式,提高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
五、固本强基,为化解矛盾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要结合当前固本强基工程的实施,重点强化基层政权建设,对基层政法综治机构实行力量倾斜,保障从优,管理从严。
六、疏导为主,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在处置群体性事件过程中,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等手段,积极化解矛盾,防止矛盾激化。
七、提高素质,从思想上化解矛盾。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倡导社会主义先进思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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