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检验党的执政能力的根本标准。
我们党执政以来,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放在第一位,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历史证明,我们党完全有能力执政,有能力领导人民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但是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由于党长期处于执政地位,党内一些人不能正确对待和使用人民赋予的执政权力,甚至用这种权力为个人捞取非法利益。进入新世纪,党所处的环境和肩负的任务发生了重大变化,党在长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某些执政理念、执政方式、执政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还存在着不相适应的地方。这些问题严重削弱了党的执政基础,增大了党的执政风险。我们应当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为根本标准,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自觉做到符合人民利益的就毫不动摇地坚持,违背人民利益的就坚决予以纠正,真正用行动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人民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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