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能力。考察我国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现状和发展的要求,我认为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过程中应牢牢把握如下四个方面:
在法制下的民主。民主和法制是一对孪生兄弟,没有没有民主的法制,也没有没有法制的民主。改革开放25年来,我们不断完善了社会主义法制,建立健全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尤其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制定《选举法》和《村民组织法》等,使基层民主政治有章可循。
在公民充分自由表达个人意志下的民主。能否充分自由表达个人意志就成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的关键环节。充分自由表达个人意志首先要求人的自由,人必须是政治上、经济上完全独立的人,享有民事行为的人。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人的个性得到不断的发展。今年3月14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首次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从而在国家根本大法上保障了人权,保障了人的自由,保障了人的民主权利。
在信息充分公开下的民主。民主首先要求人有知情权,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因此,在基层推行民主政治,必须将信息充分的公开。
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利益就是民主。因此,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的本质含义。人在信息公开情形下充分自由表达个人意志是人的真实意图,是人的个性的表达。我们只有根据社会现实发展的状况对未来作出预测,我们也只有根据多数人的选择去不断实践、去不断实现。因此,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进程中,我们必须尊重多数群众的选择,尊重社会生活的多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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