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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是建立在正义基础上的秩序
发表时间:2004-10-21 15:22:25 来源:
李沣在《学术研究》撰文认为,社会事物“皆有法式”,法治不是单纯的“缘法而治”或“任法而治”,而是通过法律实现以人性关怀为核心内容的正义价值基础上的社会有序化的运行机制。这也是国家由“法制”走向“法治”的关键。“法制”的评价标准是“依法办事”,而“法治”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依法办事”,还应当包含所依之法是善法。法治不等于秩序。面对秩序、正义两大价值取向,法治所采取的只能是正义基础上的秩序,且是经过正义整合了的秩序,“即法律旨在创设一种正义的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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