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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狗须严格登记强制免疫
 
发表时间:2007-01-13 09:49:40  来源:
 
    如何加强犬只管理、有效防控狂犬病?市政协委员徐淑兰提交了《关于加强对圈养动物管理的建议》,建议要坚决实行登记许可制度,对犬只实行强制性免疫接种。

    市区时常能见到流浪狗
 
    《提案》介绍,目前,在我市一些大街小巷上,时常可以看到流浪狗在随处跑动和被圈养的狗随地大小便现象。另据临床资料表明,狂犬病目前仍无药可治。据统计,我市在2004年和2005年两年间,群众因被狗咬伤而患狂犬病死亡的情况仍令人担忧。

    犬只每年要强制性免疫接种
 
    《提案》建议,要坚决实行登记许可制度。通过加强养犬户口管理,规范圈养狗行为,对非立户犬强行没收并不予准养权;对所有圈养犬只实施狂犬病强制性免疫接种,并为接种的犬只建立免疫档案。

    监管预防两方面都不能缺

    市区某士多店老板朱镜泉说,管理好城市养狗的关键在于两个方面,一是要登记,二是要打狂犬疫苗。登记是为了监管,打针是为了预防疫病,两个方面都不能缺位。

    犬只登记处于尴尬境地

    就代表、委员和市民关注的犬只接种疫苗和登记问题,记者昨日下午采访了市兽医防疫检疫站副站长邹建灵。邹建灵说,目前市民主动到防疫部门给犬只检疫并注射疫苗的人数很少,这说明大家对狂犬病的防范意识还很不够。狂犬病不可治但却可防,而预防的源头就要牢牢抓好防疫、免疫和强制性接种疫苗等相关工作。

    对于有市民提出养狗要实行严格的登记许可制度时,市公安局治安科副科长李云周说,在2004年以前,我市公安机关对犬只登记发牌的主要依据是《广东省犬类管理规定》,当时养一只合法的狗能领到牌是一件相当困难的事,大概需要通过防疫、卫生等七八个部门的审批。但最近几年来,由于法律法规的变更和执法主体的更改,公安部门对犬只登记尚处于无行政许可依据的尴尬境地。所以目前犬只登记工作已不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范畴。

    李云周表示,家养犬只或流浪狗出现影响公共安全的问题时,公安机关有责任进行阻止或对其进行捕杀。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要接受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饲养动物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以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驱使动物伤害他人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邹壮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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