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叶玉强 通讯员余文光)市民彭某在市区某购物广场花了469元购买了一双新皮鞋,穿了不到半个月,两只皮鞋都出现脱胶现象。经消委会的调解,日前,某购物广场皮鞋经销商将皮鞋专门送到厂家进行维修。
今年1月28日,彭某在市区某购物广场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男式皮鞋。2月10日,彭某发现穿了不到半个月的皮鞋出现脱胶现象,并且脱胶范围越来越大。春节在外地休假回来惠州之后,彭某立即向该购物广场皮鞋专柜反映,销售人员却告诉他,脱胶属于正常现象,并叫他本人自己去维修,彭某表示拒绝。商场的另一位工作人员也认为:皮鞋脱胶属正常现象,只能协助顾客维修。当日,不服的彭某向市工商局仲恺高新区分局消委会和购物广场消费者投诉站投诉,经过调解与协商,近日,皮鞋经销商专门将该皮鞋送到原厂家进行维修。
据悉,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还没有制定皮鞋商品质量“三包”规定,如果发生皮鞋质量问题,消费者和商家只能协商解决,消委会可以对双方进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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