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耀龙 通讯员 少 卫 隆 萧)龙门县太平新路某服装店以虚假、不实广告宣传误导消费者被罚款3000元。这是龙门县查处的首例违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的案件。
近日,龙门县工商局经检大队根据消费者投诉,依法对太平新路某服装店进行了检查。只见该店门口醒目地挂着写有“品牌服饰全场两折起”、“因为品牌所以青睐,因为折扣所以超值”等横额。店堂内还挂满了写着“花×××西服原价1180元,现价520元”、“华伦××西服原价880元,现价360元”等10多个国内外知名品牌服饰广告和价目表。由于当事人杨某现场不能提供其店堂广告内容真实的证明文件,执法人员遂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作进一步调查,并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理。
“原价1180元,是我们根据厂家的意思标的,实际进价为360元,标现价520元,目的是使消费者认为花520元买了价值1180元的商品很值,从而促进我们的销售。”该店某负责人说。此外,执法人员进一步调查发现,该店广告所标的“登喜路”等品牌服装根本不是大众所知的知名品牌服饰,存在“擦边球”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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