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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30日内须报劳动部门认定
 
发表时间:2006-08-17 09:08:49  来源:
 
近日,记者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自1998年11月《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列》颁布之后,我市的工伤保险工作进入有法可依的阶段。自2004年以来参加工伤保险的人数呈逐年递增的趋势。截止目前,我市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达55.21万人。
 
个案一:
  工作时间外为维护公共利益受伤视同工伤

 
    “职工于非工作时间在抢险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都是视同工伤。”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黄慧倩告诉记者。
 
    据介绍,惠阳鸿达五金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参保工人冷星彪于2005年5月18日晚上21时左右,闻讯本厂员工在厂附近遭抢劫,冷星彪和其他员工奔跑过去协同抓歹徒,期间被歹徒砍伤右手、左脚。根据惠阳区公安局古屋派出所的证明,经调查核实,惠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冷星彪协同同厂员工抓歹徒的行为是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冷星彪此次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认定为视同工伤。惠阳鸿达五金塑胶制品厂有限公司不服该认定,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行政复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为,第三人冷星彪协同同厂员工抓歹徒的行为客观上起到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积极作用,应属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工伤认定原则为无过错原则,据此应依法认定为视同工伤,做出维持原决定的决定。
 
个案二:
  没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单位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人士介绍,参保职工李青是市区某公司清洁工人,李青在装运垃圾时手指受伤,经诊断为右食指末节毁损伤。认定为工伤,评定为十级伤残。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医疗费2141.6元(10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08.5元。
    根据有关规定,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的雇工,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尚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参加工伤保险使单位、职工都受益。
 
如何申请:
  鉴定为事故伤害或职业病应在24小时内通知劳动保障部门

 
    据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工作人员介绍,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在24小时之内通知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参保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何办理:
办理工伤保险步骤

 
    据黄慧倩介绍,工伤保险的申请人要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办理程序分别是:
    第一:申请人(伤亡者或其亲属、用人单位)向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必送材料;
    第二:必送材料是《工伤认定申请表》或《工伤事故报告表》,伤亡者本人身份证,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被诊断、签订为职业病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当地法院、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第三:对于资料齐全的,由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第四:对参保职工,事实清楚的,即时办结;事实不明,存有疑问的,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五:对未参保的职工,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六:有严重争议的案件,最长不超过60日办结;
    第七:对资料不齐的,不予受理,并出具《补齐材料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范围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

本报记者郑国瑞 通讯员李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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