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建国
惠阳区旭昱陶品有限公司经营者弃厂逃匿,欠下了1400多名工人488万元的血汗钱,45个债权人也拿起了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权益。在政府部门有力的支持下,工人们讨回了拖欠数月的工资(见《惠州日报》8月7日报道)。
各地关于欠薪的新闻几乎每年都有,可见这是一个老问题。旭昱陶品有限公司的工人们比较幸运,在政府的关心下,总算拿到了自己的血汗钱,而有些打工者为了讨回自己的工资,耗时费力,最后落得身无分文,有家难归,其惨况令人心酸,扼腕痛心。为什么企业经营者敢随意、任意、恶意欠薪呢?按照有关规定,企业拖欠工资,工人可以要求企业支付拖欠总额1至5倍的经济补偿,政府可以对企业处以5000元至50000元罚款。但这一规定在执行上存在一定的难度,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一位负责人曾说,遇到欠薪,首要目的是帮工人拿到工资,可他们经常眼睁睁地看着准备逃匿者拉走设备、财产,因为劳动部门无权查封企业;公安部门也不能扣人扣物,因为拖欠工资不属于可以拘留的行为。这就给不良经营者提供了随意拖欠、拍屁股走人的机会。
因此防止欠薪就要变被动为主动,不给拖欠者机会。政府职能部门要严格审查各类建设施工合同、协议等,凡用工单位都要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民工签订务工合同,让用工企业或个体老板保障工人工资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其次要多检查多监督,在企业设立投诉电话及举报箱。一旦有企业拖欠工人工资,必须敦促其及时补发,若有违反规定者,要令其整改。第三要有良好的维权渠道,为讨薪者提供及时的法律援助,加大欠薪者的赔偿成本,让欠薪者欠不起,不敢欠,从而自觉地支付劳动者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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