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说售后服务由经销商跟进,消费者等了3个月
2005年5月,刚分娩不久的刘女士到市区某商场电视购物专柜选购祛疤痕产品。当时商场正搞“满500元减40元”的优惠活动,她以458元买下了原价498元的某品牌祛疤痕膏。按照产品使用说明和自身实际情况,她开始使用此产品。到了2005年7月,整支祛疤痕膏都快被用完了,仍不见有半点效果,疤痕却仍鲜明存在。为此,刘女士回到商场找专柜销售小姐讨说法。
销售小姐热情地接待了她,并告知,此产品的售后服务一直是由产品经销商跟进,让她打电话到广州找经销商咨询。于是刘女士拨通了广州的经销商电话。对方服务态度很好,他们告诉她,会有专人处理,让她静候佳音。等了很长时间,没有等到回音,刘女士又再次拨打了此电话,对方告诉她,他们会开会讨论,将会给她一个圆满答复。她见对方态度真诚,也就相信他们,一直等了3个月。
商场同意按原价7折退货,消费者坚持要100%
直到2005年9月,一直等不到消息的刘女士,到商场电视购物专柜正式提出投诉。专柜的销售小姐向她解释道,此产品或许不适合她,建议她使用别的产品试试。刘女士则坚持要求按此产品原价的100%退货。销售小姐不敢答应,说会上报经理,有结果会打电话通知她。销售小姐礼貌、真诚的态度让刘女士同意回家等消息。一个星期后,某商场电视购物专柜的工作人员给她打来电话,同意按产品原价的7折退货。她对此答复表示不满意,坚持要100%退货。就这样又拖了几个月,2006年初春节回来后,刘女士又致电某商场电视购物专柜,对方没有明确答复她,只说他们会研究,让她等电话通知。
消费者投诉热线指导:此事应由商场负责
今年3月13日上午,刘女士拨打了222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工作人员告诉她,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负责修理、更换或者退货,并不得收取任何费用。此事理应由商场负责,让她直接找商场赔偿。
今年3月13日晚上,某商场电视购物专柜致电给刘女士,通知她到他们柜台面谈。见面后,商场表示按刘女士当初购买时的458元全部退还。她还是坚持要按产品原价100%(即498元)退货。她说,电话费也有几十元了。最后,专柜工作人员同意了刘女士的要求,按产品原价的100%退货。
商场辩称:因经销商没有处理好此事使问题迟迟未解决
记者采访了某商场电视购物专柜,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用户使用产品后若出现问题,一直是由经销商跟进,所以,当时刘女士反映问题时也没太在意,没有上报经理。几个月后,刘小姐又投诉,他们才知道经销商没有处理好此事,专柜便告诉了经理。如今经理作出了按照顾客要求处理的决定,刘女士对处理结果也表示较为满意。
消委会提醒:几乎在每个大商场都设置了一个投诉站
记者采访了接“2222315”消费者投诉热线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评析,刘女士之所以会那么久才获得赔偿,是因为她开始不清楚找谁索赔,这样拖延了数个月。可见她的维权意识不强,维权知识也不足,当遇到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及时作出判断,并通过有效途径进行维权。其实我们几乎在每个大商场都设置了一个消费争议投诉站,市民要是对所购商品有异议可直接到商场的投诉站投诉。同时希望市民多了解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做到依法维权。
本报记者黄秀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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