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同志:
2004年底,我购买了一套商品房,该商品房为毛坯房,我在经过装修后入住,但最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我反馈说楼下住户反映我的洗手间漏水,要求我翻修洗手间。后查明,漏水原因是我装修时未做防水措施所致。因我翻修洗手间楼下住户是受益人,我就提出翻修费用应楼上、楼下各付一半,但遭到楼下住户的拒绝。请问:楼上漏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谁来承担?可以要求楼下分担吗?
读者:何先生
何先生:
根据你所反映的情况来看,楼上漏水的维修费用应该由你个人承担,你无权要求楼下住户分担。
由于开发商交付给你的是毛坯房,该商品房由你自行装修,所以开发商对你的洗手间漏水不承担责任。本案中,查明的漏水原因也是你装修时未做防水措施所致,所以你的过错是明显的。因为按照我国法律的规定,业主在装修商品房时应做好防水、防漏措施,以免给相邻他方造成妨碍。现在,由于你装修时未做防水措施导致你的洗手间漏水,责任完全在于你,所以你不能要求楼下分担一半的费用。
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依此规定,你楼下的住户有权要求你承担漏水的责任,停止、排除你的洗手间漏水的妨碍,如给楼下住户造成损失的,你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
律师 罗如洪 黄振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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