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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医疗事故 鉴定给个说法
 
发表时间:2005-10-10 09:23:10  来源:惠州日报
 

    随着维权意识的不断增强,对于一些医疗方面的纠纷,一些市民开始选择做医疗事故鉴定。据惠州市医学会提供的数据显示,去年一年我市医患双方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有14例,而今年上半年就有18例,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的个案大幅增加。

    医院手术不当造成患者死亡,医疗鉴定给了患者家属说法

    记者近日走访了惠州市医学会,正好碰到某县的一位老大爷和他的儿子来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老大爷说:孙子被狗咬伤之后送到县医院去治疗,医院开了狂犬疫苗针,但孙子打了狂犬疫苗针后还是因狂犬病死了,家里人要医院给个说法,最后医院同意一同来做医疗事故鉴定。

    惠州市医学会有关人士说:医疗事故鉴定是处理医疗纠纷的一条重要渠道,可以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猜疑引发的严重后果。医患双方可以根据鉴定的结果去选择合适的处理方法。

    王小姐24岁,从外省来惠州打工,去年1月份因停经一个月后下腹胀痛到某镇卫生院就诊。卫生院诊断为:难免流产、右侧附件包块性质待查。卫生院为她做了清宫术。过了14天,她下腹又持续疼痛,并向整个腹部放射,当晚6时病情加重,8时30分被送到镇卫生院看急诊,经过多方治疗,最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尸检结果为宫外孕致大出血而休克死亡。死者丈夫认为是医院手术方案不完善、抢救不及时,延误了患者的治疗时机,导致病人死亡,因而申请做医疗事故鉴定,当地卫生部门也同意了。医患双方、医学会随机抽取相关学科专家5人(其中患方抽取2人,医方抽取2人,医学会抽取1人)对这次医疗纠纷进行技术鉴定,专家分析意见有2条:1、治疗不当、休克患者禁用硬外麻。2、抢救不及时,延误抢救时机。最后专家组认为患者的死亡与院方的医疗过失有直接因果关系。有了这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医患双方可以对事故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有了鉴定结果,有利于界定各方责任

    今年6月,某县20岁的李先生和县卫生局有关人员一同来市医学会要求做医疗事故鉴定。李先生去年1月因运动损伤左足,到县某医院进行治疗。该院X光检查报告是:右腓骨远端斜行性骨折,折端无明显移位,关节间隙保持,诊断结果为:右外踝骨骨折并脱位。医院给李先生做了手法整复后采取五夹外固定治疗。后因治疗效果不理想,于2月中旬转到市区某大医院诊治。该院诊断为右外踝陈旧性骨折并踝关节半脱位,需要手术治疗。经钢板螺丝钉内固定术后10天李先生出院。李先生认为是县某医院未能根据X光片正确进行诊断及未给予对症治疗,造成自身外踝骨折合并、外踝关节半脱位只能进行手术后方能复位,应构成医疗事故。

    这例医疗纠纷经惠州市医学会和广东省医学会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果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由于有了这个鉴定结果,可以明确各方责任。

    6种情况下不受理医疗事故鉴定
 
    医学会的有关人士强调:医疗事故鉴定的受理有相关规定:1、可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2、可由卫生行政部门移交委托;3、可由法院委托。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不予受理: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3、医疗事故争议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6、卫生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收费标准为每例3500元,鉴定结果属医疗事故的由医疗单位支付,不属医疗事故的,由提出方支付。 本报记者朱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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