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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本报接到来自龙门县一读者来电,反映当地一中学生到水库去游泳,不幸溺水身亡。据记者了解,1个多月里,全市发生多宗中小学生下水遇溺的意外事故,造成4人死亡。经对事故分析,发现事故的成因具有几个显著的特点。
溺水学生都是私自结伴玩水
以上提到的4起遇溺意外事故,所发生的时间全部是在节假日、双休日或工作日休息时间内。如市区某城郊镇小学的高××等4个孩子,在6月11日(端午节)上午(该校放假)结伴到东江边玩水,高××不小心落入水中溺亡。又如5月16日下午放学后,市区某城郊小学的一年级学生江××与另3位同学结伴到某处因施工取土后洼地积水潭玩水,结果江××不幸遇溺身亡。再如5月14日(星期六)中午1点钟左右,市区某城郊小学的三年级学生高×与一校外少年结伴到东江游泳,高某不知江水下面复杂情况而离岸过远,结果遇溺身亡。二是到江河、水库、水潭游泳的孩子都是背着家长,擅自结伴去玩水或游泳,并没有任何自救设施。三是遇溺身亡孩子的家长监管孩子意识淡薄。如三年级学生高×游泳出事的那天中午,其家长吃饱午饭到离家几十米外的小店中打麻将,完全不过问孩子的动向。当孩子的同伴跑来说高×游泳出了事故后,才急忙赶到事发现场,但为时已晚。该家长平日忙于做小生意,很少关注孩子的动向。
家长监管没跟上
经记者了解,近年来我市中小学校越来越重视对学生安全教育,每年入夏都下发严禁学生私自玩水或游泳的通知。各校通过召开家长会、周前校会、每年发出《致学生家长一封信》等要求家长看后反馈意见并向校方签订安全保证书;通过出墙报板报和找学生谈心等形式,提高中小学生游泳安全意识。惠城区教育局还专门印发了《惠城区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责任书》,要求每学年各班班主任与学校(幼儿园)、各校(幼儿园)与教育局签订《学生游泳安全教育目标责任书》。对各位家长要求在非到校时段看好自己的孩子,不准孩子到江河湖海、水库、池塘游泳或玩水。要求学生写保证书,要求他们坚决执行必须在家长陪同的情况下到正规游泳场所游泳的纪律。总之,为了将学生伤亡事故减少到最低限度,教育部门做了大量的教育和社会工作。
为何还会有学生溺水的意外事故发生?据教育部门有关人士分析,主要原因是:少数家长对子女的监管力度不够、家长、学校联手教育还须加强。市区光彩小学有关负责人说,家长素质的高低是预防发生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对这部分家长的教育,除了校方有一定的责任外,社会也有责任。具体到家长本人,如何迅速提高自身素质是当务之急,也是别人难以替代的。据教育和心理学专业人士的研究分析,未成年人由于身体各方面正处于未发育成熟阶段,对自己的行为有时难以克制。如在学校里向老师保证过决不私自游泳或玩水,但是出了校门便管束不了自己。作为第一法律监护人的家长,对保障孩子的安全负有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
孩子要学会自救本领
正确的引导是,带领孩子们到正规的游泳场所去游泳、让孩子们在玩水中学习更多自救本领。近年来,市区凡是具备游泳设施的学校在暑假期间都向孩子们开放,市里也开放了多个游泳场所,并举办游泳培训班等,为的是让更多的中小学生能充分享受到夏季玩水和游泳的乐趣,尽量多掌握游泳中安全自救本领,提高他们的自我保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
有关专家希望各位家长切实关心自己孩子的假期生活,组织引导好孩子的暑期活动。只有老师和家长都尽到自己的责任,杜绝游泳或玩水意外事故的发生是可以做到的。
本报记者任晶晶
家长最好陪孩子游泳
□欧南彬
我市江河湖海、山塘水库较多,为夏天游泳消暑提供了得天独厚的自然条件。然而,也存在着一些不安全的隐患。从以往溺水的事故看,青少年占了大多数,尤其在每年的夏天。因此,暑假期间学生的游泳和玩水安全问题很值得重视。
现在生活节奏加快了,一些家长没有多少时间陪伴孩子度假,有的家长埋头工作,较少关注孩子的节假日活动情况,这样对孩子的活动安全就存在明显的问题。作为家长,应注意切实安排好孩子的暑假生活,如要出外游泳消暑,家长应承担好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尽可能陪伴在孩子身边;应积极配合学校教育,告诫孩子切勿私自到江河湖海、山塘水库等水域游泳和玩水,这些地方通常水下地形复杂,也没有什么安全措施,而事故往往就发生在这些地方。
游泳莫忘安全。我们应带孩子去清洁而安全的游泳场所去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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