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州电信公司的护线队和当地警方通过多日伏击,在博罗泰美镇一偏僻山区一举擒获了7名驾车偷盗电信电缆的犯罪分子。据调查,这7名疑犯住在东莞,经常夜晚开车到东莞、深圳、惠州及广州、佛山等地盗割电缆,作案多宗,造成的直接、间接经济损失无法计算。
笔者复述这条消息一是报喜:电信和公安机关打击盗窃电信设施犯罪成效显著;二是报忧:目前电信、电力、移动等公用设施被盗日益严重,犯罪分子非常猖獗,如今发展到驾车作案、跨地区偷盗,甚至团伙抢劫。
面对如此猖獗的团伙作案,仅仅依靠警方力量远远不够。一方面,警力力量十分有限,而凶杀、绑架、伤害、“双抢”等直接危害市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案件又多,警方往往难以兼顾;另一方面,财政经费有限,钱要花在刀刃上。此外,偷盗电缆犯罪多发生在无人守望的偏僻区域,公安机关拿出财力警力投到打击防范偷盗电缆案件中,那就意味着投入侦破杀人、绑架、伤害、“双抢”等严重暴力性案件的力量就要减少。
国务院2004年底就出台了《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保卫条例》,明确要求企事业单位要成立内部安全保卫组织,企业法人是企事业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这无疑是一个尚方宝剑,也是企事业单位的责任。先行一步的惠州电信部门两年前就成立了自己的护线队,未雨绸缪,群防群治,成效显著。其经验足以让其他使用电缆的企业和单位效仿,共同构建起一张电缆保护网。
然而调查显示,并不是所有企事业单位都如此清醒,并积极行动起来,原因之一是他们不愿掏钱组建护线队。其实他们没有算清投入与产出之间的账,成立单位内保组织的投入与实际被偷盗造成的经济损失相比起来要小得多。该自己掏钱买平安?还是寄希望于政府的公共资源呢?面对这个问题,相信每个具有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的企业都会作出负责任的选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