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2月16日《惠州日报》报道,市交通局强化源头治理,以制度反腐倡廉,建成1500公里路未“倒”一个干部。读了这一报道,令人感到欣慰。
本来,这样的事情是不应成为新闻的。管好修桥筑路,这是交通部门的职责。在履行自己的职责时不贪污受贿,正如自家人不偷自家的东西一样,这是很正常的事,有什么好报道的呢?又有什么可欣慰的呢?但是,在近几年来各地交通部门的官员因公路建设而纷纷“落马”,交通系统被人们称为“腐败重灾区”的情况下,我市交通系统能做到“公路建好,干部未倒”就确实是条令人欣慰的新闻了。
1997年以来,“道路通车,厅长落马”的现象已经成为我国反腐败领域的一大特点。在落马的交通厅长名单上,从四川省交通厅长刘中山、贵州省交通厅长卢万里开始,到北京市原交通局副局长毕玉玺因受贿和私分国有资产被判处死缓,我国已有北京、贵州、四川、广东、广西、湖南、河南、江苏、安徽、黑龙江、新疆等11个省市区的17个原交通厅长、副厅长因受贿“落马”。河南省更是创下了连续三任省交通厅长“前腐后继”的犯罪纪录。这串长长的厅局长名单也成为国际著名反腐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05年度全球腐败报告》中国部分的首选案例。
我市交通部门之所以能做到“公路建好,干部未倒”,显然是认真吸取了外地交通部门官员纷纷“落马”的教训。从报道看,近几年来,特别是2003年新班子上任以来,他们强化源头治理,重点围绕对权力的制约、资金的监控和执法行为的规范,把好用人、用钱和工程招投标“三关”。
首先,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一些出问题的单位不是都没搞招投标,但往往是内外勾结搞假招投标,使招投标制度成了一种纯粹的形式。为预防这种情况,市交通局规定工程建安费100万元以上的交通工程建设必须招投标,谁批条子、打招呼都没用;还建立了我市交通工程招标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标专家;同时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派人现场监督;评标时,专家们的通讯工具全部关闭并由纪检部门监管。由于执行制度严格,两年来,市、县(区)两级交通部门实行招投标的县道建设项目22个,没有收到任何相关投诉。
其次,严格管理建设专项资金。如县道建设补助资金,坚持先由县交通部门向市局申请,再由市局工程管理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意见,经财务审核,然后由市财政、审计、规划建设、纪检监察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交通建设资金管理使用监督领导小组集体讨论通过,再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办理,最后才拨付到位。同时,市交通局设立资金专户,与行政开支账户分离,与市财政局共同监管。从而保证了资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
第三,转变职能,强化监督。以前,我市县乡公路建设由交通部门一家包打天下。2003年后,县乡公路建设主体改由县(区)、镇政府承担,由市财政给予资金补助,交通部门主要履行监督职能,对工程质量和造价进行监督管理。由于改变了过去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有效地加强了监督。两年来,审核工程造价预算项目41个、结算项目6个,两项共核减5188万元,而且使工程质量得到了保证。所以,“公路建好,干部未倒”的新闻还是值得欣慰的。 林原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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