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临近,为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我市对490家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项检查,发现少数用人单位拖欠工资,已责令限期整改。专项检查将加大力度,对查出问题跟踪落实,有重大违法行为的,及时向社会公布(见《惠州日报》12月17日A3版)。
这则消息让笔者心中喜忧参半。喜的是,我市切实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整治力度大,效果好。忧的是,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绝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检查整治行动一次接一次,可各地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依然存在,我市同样存在这类问题。
农民工离妻别子,从农村进入城市,城市每个角落无不留下他们沉重的足迹,都市繁华处处凝聚着他们的辛劳。然而,他们中的一些人居然要不到自己那点赖以养家糊口的工资。拖欠农民工工资,让人忧虑的同时,更令人无比愤怒!
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用工单位或老板利欲熏心、人道情怀缺失也罢;说其法律意识淡薄也罢,事实都明摆在那里,忧虑和愤怒都解决不了问题。对恶意欠薪问题的原因探究、现象分析和对策措施,专家谈了很多,笔者不想赘述。笔者认为,真正费解且可怕之处在于,恶意欠薪这一病症久治而不愈,成了顽症。既成顽症,肯定不能头疼医头脚疼医脚,也不能期待毕其功于一役,以为通过突击性的专项检查整治就能手到病除。治顽症得下猛药,即应建立长效机制。行政、制度、法律等手段多管齐下,从源头上建立企业工资支付的监控机制、预警机制、督察机制、惩处机制和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充分发挥市场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使得用工单位不敢欠薪、不能欠薪、不再欠薪。 江湖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