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惠州新闻网首页 -> 新闻 -> 观察言论
 
重罚公车私用乃明智之举
 
发表时间:2005-11-30 09:32:20  来源:
 
    我市实施一年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公车改革,最近又出新举措,拟实施《惠州市市直机关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举报奖励的办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执法执勤公务车辆号牌,印贴公务用车标志,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公车管理制度(见本报昨日A1版)。这些举措表明了我市坚定不移推进公车改革的决心,同时说明治理公车私用仍须下功夫。

    公车私用(或曰公车依赖症)是难治之症。其病根并不复杂,一是有公车存在,二是有损公利己的人存在,两者间用权力连接起来,就会生出这种怪病来。当损公利己付出的代价不大,甚至没有代价时就会产生损公利己的人。按现行规章制度论,公车私用问题上不了纲纪,既不能给予纪律处分,也不能扣钱罚款,公车私用的行为人常常不需要为违纪付出代价。因此,这种公车失控、制度失位的情况,就大大助长了公车私用的不良风气。久而久之,公车私用现象就成了难治之症。

    公务用车货币化改革是解决公车私用的有效途径,通过改革,大量减少公车数量。我市已实行车改的市直、三区(惠城、惠阳、大亚湾区)、两院(市检察院、法院)的公车减少了80%,绝大多数公务人员已无公车可私用,从根本上消除了公车私用的土壤,公车私用自然绝迹。但因执法、应急、检测及其他需要,部分单位仍然备有公车。在这种情况下,从加大违纪代价来设计治理公车私用之策,确是明智之举。即将实施的《惠州市市直机关公务人员违反公务用车纪律行为举报奖励的办法》明确了具体违纪行为的定义,并将以扣罚违纪人的交通费作为举报有功的奖励,社会民众有权监督和检举违纪。假设被检举的违纪人是一名副处级干部,其违纪事实应当被扣罚一个月的交通费(2000元)的,举报有功者就可获奖励2000元。对受罚者来说,是极具震慑力的,对受奖者来说,也是一种激励。按常规判定,在违纪代价较大的情况下,绝大多数人是不敢贸然触犯用车纪律的,这样就能遏制公车私用。

    严格执行纪律是治理公车私用的关键,执行不力就会影响法纪的公信力和法治社会的建设。所以,有了好的制度,还必须有执行制度的强制力。希望纪检部门、公车管理单位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执纪,使公车私用问题得到逐步解决。
 
管一管这样停车
惠州新闻网版权所有  咨询电话:0752-2831813、2831859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文华一路惠州日报社电讯技术部 网站设计:阿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