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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仲裁对构建和谐社会的作用
 
发表时间:2005-04-13 08:54:09  来源:惠州日报
 

    仲裁是我国法律制度中的一项重要制度,是解决社会纠纷的一种手段。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应给予高度重视。

    仲裁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仲裁程序简便灵活,节省时间,满足了现代社会所需要的快速、经济地解决争议的要求,体现了效率。在当今许多市场经济发达国家,许多社会纠纷是以非诉讼方式解决的;而以仲裁等所代表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ADR(“代替性纠纷解决机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应用,其功能和地位日益提高,并被纳入了法制轨道。建设和谐社会,必须重视以高效率的方式来解决纠纷。

    仲裁是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重要手段。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依赖的是当事人自愿选择仲裁作为争议的解决方式,体现了当事人之间的民主协商;但仲裁本身又是一种法律制度,又反映了当事人希望在法治的框架内解决矛盾的愿望。因此,仲裁在妥善协调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实现和保障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方面,具有重要的作用。

    仲裁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一种好方法。与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保密的特点,案件不公开审理,案件的有关事实和裁决结果不向当事人之外的任何人公开。因此,当事人的隐私和信誉能更好地保护;而且,由于仲裁是当事人所自愿选择的,仲裁中的对抗性也大大缓解了。在我国,人民内部矛盾属于非对抗性矛盾,因而以仲裁方式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显然具有诉讼方式所不能替代的优点。构建和谐社会,要促进全社会人们之间建立起一种诚实守信、平等融洽相处的关系,首先就要处理好大量的人民内部矛盾。  梁静珊(作者单位:惠州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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