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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捐种树木应加强保护
 
发表时间:2005-03-30 09:07:40  来源:惠州日报
 
    夜读《惠州日报》,被《滨江公园市民捐种的树7岁了》一文所吸引。笔者在1998年也捐了4000多元,为儿子、孙女、外孙女共捐种了4棵树。
 
    星期天,笔者带着孩子们到下埔滨江公园看跟他们一起成长的树。来到滨江公园,果然是满园翠绿,满眼春色,当年才一两米高的木棉、榕树,如今已长成大树了。但欣喜之余,却有几分遗憾,一是每棵树上原来都有一块牌子,上面写上捐种者的姓名,但如今有些牌子已不翼而飞,使许多树成为“无主孤树”。二是滨江公园里建了一批儿童游乐项目,某些经营者为了营利不惜把游乐场附近的树木毁坏。笔者捐种的一棵橡胶榕,前两年已长得高大茂盛,但后来旁边有人建娱乐项目,经营者竟把橡胶榕锯了一大半,剩下的也给锯了不少枝桠,使该树几乎成为残树。
 
    对公共场所的树木,有关部门应该加强管理,严加爱护。特别是市民花了上千元捐种的树木,更不应该随意损毁。就以一个小小的捐赠纪念牌来说,父母给儿女捐种一棵树,目的是从小教育儿女要养成热爱美好家园的美德,他们会经常带小孩来看树木的成长。但如果发现连捐赠牌都不见了,孩子会有何感想?
 
    笔者并不反对在公园建游乐设施,但建游乐设施时应该保护好树木。如发现树木影响建设项目,就应该把树木迁走再建或另选空地来建,而不应该毁坏树木。对毁树营利的商家要责令其予以赔偿,为认捐市民补种新树。这样,捐种树木才能起到其原有的作用和意义。  梅 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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