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同志: 2003年8月,刘先生在江北16号小区内开设了一间新华书店的书报亭,合约期满后未续签合同,刘先生在原址上做了一个书报亭。 2004年8月,有关部门认为刘先生的书报亭是没有经过批准而擅自建设的,要求刘先生把书报亭拆除。后经刘先生以及部分订报客户要求,书报亭暂时得以保留。但到了2005年11月,市城建监察支队江北大队依法拆除了刘先生的书报亭。到底开办书报亭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希望报社能给我们一个答复。 读者:张先生
据了解,目前在市区能合法设立书报亭的单位有两家,一是市邮政报刊发行公司,二是新华书店惠州文化总公司。这两个单位的书报亭都有各自的统一款式。记者了解到,刘先生原来的书报亭就是属于新华书店的书报亭。 新华书店惠州文化总公司的肖华总经理告诉记者,想申请设立书报亭的市民,可以到位于市区下角共建路新华楼的新华书店惠州文化总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然后把选好设立书报亭的位置告知文化总公司,文化总公司考察后认为位置合适,不会影响市容和市民的出行,就可以办理相关的手续了。新华书店的书报亭属于国有资产,如果市民不再继续经营,新华书店惠州文化总公司会把该亭子收回。
本报记者朱如丹 廖桂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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