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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树名木保护要落实责任
 
发表时间:2006-09-06 11:38:29  来源:
 
    徐穗辉
 
    据《惠州日报》报道,9月1日,市林业局发出通告,将全市第一批1347株古树名木列入市级保护范围。据了解,这批古树名木中,最古老的已有1260年历史。

    树木能涵养水分,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而古树名木更兼有一定的历史价值、纪念意义。无论是构建和谐社会,还是建设宜居城市,都需要我们保护古树名木。然而,据笔者了解,很多东西,声称挂牌保护容易,真正实施起来还是要下些功夫的。例子比比皆是,国内许多地方挂牌保护的文物,也出现过被天灾人祸损毁的教训。所以,古树名木保护一定要落到实处。与古文物相比较,古树名木的保护相对简单一些,所花费的金钱也少一些。然而,除了病虫害对古树名木的危害不能忽视,一些生长在名胜风景区的古树,因为与人亲近容易遭遇破坏之外,古树名木最怕的应数房地产开发、道路桥梁建设和其他市政建设了。搞不好,郁郁葱葱数百年,电锯声一响,即刻轰然倒地。或者以“挪窝”的名义,不顾古树名木年迈的特点,强行来个“连根拔起”,至于移居后古树名木的死活,就不闻不问了。

    笔者认为,对于这些问题,都得有详尽的规定,譬如说,每一棵古树保护的具体责任单位是哪家?责任单位的权利与义务如何界定?破坏、毁灭古树名木需要负多大的责任、接受何等惩罚?只有措施详尽,并落到实处,才能避免古树名木遭到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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