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多次整顿酒类市场,酒类销售规范很多,市场上销售的大多是瓶装酒,但不时还会看见一些散装酒在销售,这些散装酒质量如何?这种销售散装酒的行为合不合法?记者对此进行了暗访。
市面上还有无证散装酒在销售
记者暗访发现,市面上还有一些没有任何标识的散装酒在销售。
在市区东平市场的外围,一位妇女挑着两坛糯米酿造的“客家娘酒”边走边叫卖,遇到有人要买,就停下来,打开坛子上面的玻璃盖,用勺子舀起坛子里面的酒和酒糟混合物装到塑料袋子里,卖给顾客,这些酒和酒糟的混合物每公斤卖5元。
在市区桥东惠新中街,有一个不太起眼的小店,店的铁门上写着“桂林纯”、“高粱酒”,店内摆放着几个大坛子,坛子外表写着大大的“酒”字,桌子上摆放着用玻璃瓶装的糯米酒和自泡蛇酒,记者没有在盛酒的容器上看见诸如生产厂家、出厂日期、配方配料等标识。该店的老板娘指着屋内堆放的十几包大米说:这些都是用来酿酒的大米,他们店销售的酒都是自己酿造的。自家酿造的米酒,度数越高价格也越高,60度散装米酒每公斤8元,度数低的米酒每公斤5至6元。记者询问,这度数如何分辨出来呢?老板娘没有回答。
记者询问摆在桌子上的客家糯米酒售价如何?老板娘说每公斤8元,还用勺子舀出一点给记者尝,记者用手沾了点放进嘴里,发现酒味很浓且太甜。客家糯米酒只有在酿酒时出的“酒娘”(煮熟糯米加酒饼发酵后渗出的液体)才有这么甜。老板娘承认她店内销售的客家糯米酒搀了部分白酒,但她否认放了糖。记者指着桌子上的蛇酒问是否也是出售的,老板娘回答说是。
日前,记者和几个朋友在市区河南岸一家饭店吃饭,朋友询问有没有散装的补酒,老板娘很快用茶壶装出了0.5公斤补酒放到桌子上。但记者没有在饭店柜台上发现装酒的容器。
记者在暗访中还发现,市区几个大的肉菜市场大部分都有散装酒在销售。
产销散装酒须有酒类经营许可证
散装酒究竟能不能销售呢?记者为此采访了惠州市经贸局。
市经贸局酒类专卖办负责人告诉记者: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2条、第3条规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酒类生产和流通活动均属酒类专卖管理范围,实行许可证制度;所指酒类包括各种白酒、黄酒、啤酒、葡萄酒、果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乙醇的饮料。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第10条、《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第4条、第13条规定:销售散装白酒、散装配制酒首先必须取得酒类经营许可证,应当有固定的场所,禁止流动销售散装酒。散装白酒、散装配制酒的盛装容器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粘贴符合国家饮料酒标签标准的标识,标识上应标明厂名、厂址、生产日期、采用的质量标准、主要原料、容量、酒精含量,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并标明开启后的有效销售期、经营者及联系电话。销售无执行标准、未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未标明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等酒类产品的,视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的违法行为。
发现产销假劣酒类可以拨打2231982举报
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广东省酒类专卖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将受到没收生产设备,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和有关原材料,吊销生产、经营许可证,处以2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按照目前的市场价格,销售散装白酒可以获得大约30%的利润,所以有些不法商人在没有获得资质的情况下销售散装酒。
为了确保我市消费者的酒类消费安全,消费者发现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酒类窝点可以打2231982举报。
商务部制定的《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为了落实《酒类流通管理办法》,元旦前后、春节期间,市经贸局准备在所辖范围内进行一次酒类生产、流通的执法检查,以净化我市的酒类生产和流通环境。
文/ 本报记者朱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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