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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有生产合格证的腊味安全
 
发表时间:2005-12-02 10:17:57  来源:
 
    我国制定的《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在2005年10月1日起正式执行。《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对腌腊肉制品的定义、指标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检验方法都作了明确的规定。有上千年历史的广式腊味,在新标准条件下会不会消失呢?按原标准生产的广式腊味还能不能销售?我市腊味销售市场的执行情况和生产企业的执行情况如何?记者近日就这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散装腊味制品卫生质量堪忧

    记者在市区各大超市和农贸市场上看见,包装好的腊味制品大多印上了生产执行标准或产品标准号,而散装腊味制品的情况就比较差了:在市区一家大型超市里,摆放在柜面上的散装腊味制品,旁边挂着写有腊味名称和价格的牌子,没有写出产地、生产厂家、执行标准等内容。稍微好一些的散装腊味制品,就在每份腊味的绳子上贴着一块写着电话和工厂名字的字条,也没有注明生产执行标准。记者在多个农贸市场上看见一些价格很低的腊味制品,销售者说是自产自销,这些自产自销的腊味制品,卫生状况令人担忧。

    企业会按新标准重新制定企业标准

    新的《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正式执行后,正规企业该如何应对呢?据我市已生产广式腊味多年的粤凤腊味厂王厂长说,他们工厂的腊味是按国家标准制定的企业标准、经过质监部门的备案后生产的。市质监部门会不定期抽查检验产品,只有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销售。现在国家出台了新的《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企业就会按照新的卫生标准来重新制定企业广式腊味的生产标准。

    要求生产企业按国家卫生标准生产腊味

    惠州市质监局标准化科人员说:《腌腊肉制品卫生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即无论是生产何种腌腊肉制品的企业都应无条件达到该标准要求。该标准实施后,广东执行了20多年的《广式腊味卫生标准》同时取消,其过渡期为一年。2005年10月1日前生产并符合相应标准要求的产品,允许销售到2006年9月30日止。

    此次新标准中有关规定仅是从保护食品安全角度对生产销售的腊味进行强制规定,传统广式腊味只要改进生产工艺,使产品达到新标准的要求仍可以继续生产。新标准的实施对一些合法的企业只会更有利,它将会促进企业对原材料、辅料等的重金属残留量的检测,使其在生产、出品过程中降低。在过渡期内,新旧标准生产的腊味均可出售。市民购买腊味制品时只要注意选择正规厂家生产的有合格证的产品,就可保证安全。
 
    本报记者朱如丹 特约通讯员赖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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