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接到市民刘小姐的报料电话,称其在广梅汕铁路公司某售票处买了一张从惠州到芜湖的儿童卧铺票,车票钱加上手续费一共是89.5元,但售票员却收了她90元。“我问售票员为何不找零,她告诉我是按公司规定的四舍五入方式。现在想得到足额找零真是一件难事!”刘小姐无奈地对记者表示。
某缴费营业厅只要超过一分钱就按一角钱收
在市区江北一超市,记者发现收银员不但对分币四舍五入,对于五角钱以下的零钱还经常用糖果等小件商品替代。在某缴费营业厅,记者了解到,市民在缴费时,甚至只要超过一分钱就按一角钱收,完全是只“入”不“舍”,“除非我们要缴纳的刚好是个整数,否则总要吃几分钱的亏,时间长了也不是一笔小数目啊。”对此,前来缴电费的吴先生表示了他的不满。
虽然大多数市民都对不能足额找零有一定的意见,但我们发现只有为数不多的人会去争取本该属于自己的几角或者几分钱的找零钱。“有时候为找零的事,也很生气,但你说在大庭广众之下,为了几角钱争执,弄得心情不好,也不太值得,所以常常就随他们去了。”市民张先生无奈地说。
某家超市肖经理表示这应该算是“行业惯例”
某家超市的肖经理表示,他们在找零方面采取四舍五入的方式主要是因为去银行兑换零钱比较麻烦,还会增加收银员和银行工作人员的工作量。“目前,几乎所有的同类型超市、商场都是这样处理找零问题的,应该算是‘行业惯例’了吧,总的来说这样做‘舍’和‘入’在一段时间上基本上是平衡的。”
对于找零的问题,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商家的做法会导致内部管理的混乱。“四舍五入或者只入不舍,容易使实收数额与应收数额出现一定的差异。那么,高于应收数额的那部分钱哪里去了?有时账目很难核对得上。”在超市从事会计工作的练先生这样告诉记者。
胡律师认为不足额找零有违现行法律
某律师事务所的胡律师告诉记者,商家的这种做法实际上已经违反了我国现行法律。除非交易双方明确约定以四舍五入来进行计算和交易,否则就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的有关条款可以得知,超市擅自采取对找零四舍五入甚至只‘入’不‘舍’的做法,是一种单方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多收消费者的钱款应属于不当得利。但超市在找零时舍去的部分钱款,超市是明确知道的,因此消费者得到的哪怕是多找的零钱也是正当的。”
惠州学院的杨教授也表示市民应正确认识找零的问题。“几分钱、几角钱算起来确实不多,但它更多的是代表一种平等的理念,因此在这个意义上,它对于市民是很重要的。”
本报记者付海燕 实习生彭燕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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